武办发〔2016〕157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2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
为积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加大有效投入,加快对外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全区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鼓励利用外资新型业态
(一)鼓励引入高端服务业外资
1.对在我区新设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新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按要求完成到账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
对外资企业外方股东将利润、股东外债转成注册资本金的给予奖励。当年到账超过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外资举办、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设的外资养老机构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嫁接提升,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合资、合并等方式成立外资企业,当年新设企业的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当年到账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仅限制造业)
二、鼓励扩大对外贸易、加快对外投资
1.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结合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展位费差额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2.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3.对企业进入常州市外贸前50强,并比上年度有增长的,各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在我区形成销售额增量超3亿元的外贸新增长点企业,奖励20万元。
5.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调查的企业,每个案件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资助;多家企业联合应诉的重大案件,整个案件不超过50万元,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给予资助。
6.鼓励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短期出口保险的,在省扶持资金基础上,按企业全年实缴保费5%-10%资助(小微企业平台统保除外),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7.鼓励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外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对其承办单位,经考核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8.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从事生产加工、科研开发、商贸物流、建立营销网络的中方企业,实际出资额50-500万美元,给予承办企业5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10万奖励; 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20万元奖励。
9.在武进综保区内,新设保税物流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账的,奖励5万元。
10.鼓励企业通过武进综保区,设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对企业投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予年出口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国际邮递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建设“海外仓”的,每个“海外仓”给予建设费用1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年支持前5家。
12.鼓励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对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前五名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实施原则
1.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办法分级承担。
2.各镇、开发区原则上不再出台同类政策,如需制定,必须报区政府审批。
3.本文件由区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