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武办发2016157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2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8




2016年度武进区开放型经济鼓励政策 


为积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加大有效投入,加快对外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全区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鼓励利用外资新型业态


(一)鼓励引入高端服务业外资


1.对在我区新设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新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按要求完成到账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


对外资企业外方股东将利润、股东外债转成注册资本金的给予奖励。当年到账超过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外资举办、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设的外资养老机构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嫁接提升,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合资、合并等方式成立外资企业,当年新设企业的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当年到账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仅限制造业)


二、鼓励扩大对外贸易、加快对外投资


1.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结合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展位费差额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2.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给予实际支出的5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3.对企业进入常州市外贸前50强,并比上年度有增长的,各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在我区形成销售额增量超3亿元的外贸新增长点企业,奖励20万元。


5.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调查的企业,每个案件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资助;多家企业联合应诉的重大案件,整个案件不超过50万元,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给予资助。


6.鼓励企业参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短期出口保险的,在省扶持资金基础上,按企业全年实缴保费5%-10%资助(小微企业平台统保除外),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7.鼓励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外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对其承办单位,经考核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8.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从事生产加工、科研开发、商贸物流、建立营销网络的中方企业,实际出资额50-500万美元,给予承办企业5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10万奖励; 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企业20万元奖励。


9.在武进综保区内,新设保税物流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账的,奖励5万元。


10.鼓励企业通过武进综保区,设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对企业投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予年出口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国际邮递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建设海外仓的,每个海外仓给予建设费用1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年支持前5家。


12.鼓励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对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前五名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实施原则


1.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办法分级承担。


2.各镇、开发区原则上不再出台同类政策,如需制定,必须报区政府审批。


3.本文件由区商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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