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武办发2016156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

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2016年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8



2016年武进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扎实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一)列入当年度区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各项地方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对区级及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竣工投运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5亿元以上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竣工投运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支持服务业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被列为省重点服务业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运后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重点支持相关行业加快发展


(一)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


1.新注册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4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江苏50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


1.对产业特色鲜明、导向突出的平台类新兴服务业项目,经认定,竣工投运后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注册的软件研发、创意设计、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入库税收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在我区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在15%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通过互联网形式实现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突破发展楼宇、会展经济


1.对于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入库税收每增加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入驻楼宇的区外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其年入库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行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依据其规模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在本地举办的超过3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分别给予承办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


1.重点商业街区当年新引进知名品牌(驰名、著名商标或行业排名前10强)入驻且独立注册的超过5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商业街区进行内部提升改造,入驻率满80%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物业改造者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我区新注册的商贸零售企业,开业后12个月内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满1年的亿元以上商贸企业,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50亿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年成交额首次达到100亿元的专业市场和批发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成交额每增加50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品牌连锁经营。对总部注册在我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发展连锁门店达到20家,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10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全面发展旅游业


1.旅游景区(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星级宾馆、饭店,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露营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乡村(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积极参与区政府、区旅游局统一组织的赴外展销会、推介会和交易会等活动的旅游企业,按摊位费用的50%进行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支持地接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旅游镇(村)、智慧旅游和旅游商品等,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旅游局牵头制定。


三、全力助推服务业创新创业


(一)对新入围省服务业百强且总部注册在我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称号和荣誉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称号和荣誉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常州市级称号和荣誉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进入省年度考评前10名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江苏省、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各镇、开发区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创新创业示范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深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全区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和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发展。


(三)参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行业,在准入条件、土地供应、资金支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四)鼓励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引进的服务业领军人物,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扶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为非营利性组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营业收入均以税务部门认定的区内开票销售收入为准;入库税收仅指本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投资额、专业市场成交额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三)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每年年末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管委会、镇和企业申报,区发改局和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扶持资金计划。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特别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四)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办法分级承担。


(五)各镇、开发区原则上不再出台同类政策,如需制定,须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已经明确的服务业相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重复奖励。原服务业相关政策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六)本文件由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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