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发〔2016〕15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武进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2016年武进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武进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进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和区十五届五次人代会精神,按照“践行新理念,再创新辉煌”的总要求,突出“重大项目推进年”的主题,以及全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暨建设智能制造强区”大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实施做大做强及提质增效、创新投入及智能制造、互联网+及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及品牌创建、平台建设及集聚示范、节能降耗及绿色制造等六大工程,全面推进武进工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一、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工程
1.对当年度产销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产销增量超过10亿元和5亿元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超3000万元的纳税大户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净增1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区内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超过15%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产品、五星级数字、行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优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特色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5.对今年公布的2015年新进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6.推进企业综合效益评价。(1)对规上企业以亩均实缴税收、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排放每吨COD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新产品产值率等七大指标为主,进行综合评价。对当年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且净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同时综合评价得分前50位的企业(得分相同者,按净入库税收高低进行排序)进行奖励,前15名最高奖励50万元(入库税收2亿元以上50万元,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30万元,其余20万元),16-30名最高奖励30万元(入库税收2亿元以上30万元,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20万元,其余15万元),31-50名最高奖励20万元(入库税收2亿元以上20万元,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15万元,其余10万元)。(2)对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以亩均实缴税收、亩均开票销售、单位电耗税收三大指标为主进行综合评价。对当年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且净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同时综合评价得分前1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
二、创新投入、智能制造工程
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8.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每个车间(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9.当年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采购我区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制造改造,对采购我区工业机器人且购置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工业机器人和软件购置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互联网+、两化融合工程
11.对当年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企企通”建设、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试点)工程(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2.对当年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3.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采用智能软件技术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软件购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工程
15.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实验室)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
16.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奖励5万元。
17.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管理创新优秀(示范) 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奖励1万元。
18.对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当年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
19.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0.对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1.对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或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奖励10万元;通过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
22.对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平台建设、集聚示范工程
2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和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5.支持武进区企业联合会(武进区企业家协会、武进区乡镇企业家协会)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工业4.0、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企业管理和营销策略等课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设立企业培训基金25万元。
26.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于区内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5万元奖励。
27.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基地、集群、集聚示范区等,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28.对当年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在国内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次的奖励。
六、节能降耗、绿色制造工程
29.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30.对当年完成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工业企业,由项目评审专家组综合打分,按得分排名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前5位每家奖励15万元、6-10位每家奖励10万元、11-15位每家奖励5万元。
31.对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设备(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类除外),经专家评审合格,按淘汰设备原值排位前十名的企业,前5位10万元、后5位5万元的奖励。淘汰S9落后变压器,每台补助1000元。
七、其它事项
32.符合享受上述各类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申报并争取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区级财政按“就高不重复”和“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
33.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办法分级承担。
34.各镇、开发区原则上不再出台同类政策,如需制定,必须报区政府同意(各镇、开发区另行制定的招商专项政策不受此限制)。
35.本文件奖励条款与各镇、开发区的招商专项政策奖励事项相重复的,由各镇、开发区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6.本文件由区经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